加多宝红罐还能用吗?

作者:无忧博主 2024-04-10 浏览:5
导读: 在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纠纷一审判决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判决加多宝败诉,赔偿广药集团损失1.5亿元。 。 如果判决生效,这将是最昂贵的“罐子”。 宣判后,加多宝当庭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审是否会改判尚不得而知。 我们不妨对一审判决做一个猜测: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

在加多宝与王老吉“红罐”纠纷一审判决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了广药集团的诉讼请求,判决加多宝败诉,赔偿广药集团损失1.5亿元。 。 如果判决生效,这将是最昂贵的“罐子”。 宣判后,加多宝当庭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审是否会改判尚不得而知。 我们不妨对一审判决做一个猜测:如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加多宝还能用“红罐”吗?

之所以这么问,是因为无论是加多宝还是王老吉,罐头的红色是其最大的特点,也是消费者最重要的识别标志。 与罐头相比,红色罐头与罐身上的其他图案和文字相比,是最引人注目的标志。 加多宝的宣传中多次提到“红罐”,媒体在做相关报道时也经常用“红罐”来代表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竞争对象,甚至提出“谁赢了红罐,谁就赢了”。世界。” 由此看来,如果通过本案,广药集团能够禁止王老吉使用“红罐”,那绝对是一次伟大的胜利。 但如果只是一些补偿的话,加多宝也不缺钱。 该案将成为个案处理,对市场影响不大。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产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据本案一审判决:“涉案知名产品独特的包装装潢内容,是指以黄色字体、红色底色包含‘王老吉’等文字。以及王老吉红罐凉茶产品罐头上的其他颜色、图案和排列。整个内容包括组合和其他成分。” 也就是说,根据一审判决的认定,涉案包装装潢的独特性不仅仅指颜色,而是指整个文字、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 整个包装中没有任何一个元素构成独特的包装或装饰。 只有按照法院认定的外观组合在一起,才能构成独特的包装装潢,才能获得法律保护。 因此,单独的红色不属于独特的包装装潢的范围。

以上内容以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 从法律角度来看,颜色不能被任何公司垄断,无论是在商标领域还是不正当竞争领域。 在商标领域,单一颜色不具有显着性,不能注册为商标。 在不正当竞争法领域,单一颜色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特有的包装、装潢。 由于颜色的数量有限,而且属于公共资源,任何人都不能声称拥有这些颜色的商标权或包装装潢权。

因此,王老吉和加多宝都无法阻止对手或其他人(如何其正)使用红罐。 任何一种饮料都可以使用红色作为其罐的颜色,并且可以使用“红罐”。

由此看来,即使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也不意味着加多宝不能使用“红罐”。 但加多宝使用“红罐”时,其文字、颜色、图案及其排列组合不能与判决中认定的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本文认为加多宝会这么做。 如果说加多宝一开始想方设法将其与王老吉混淆(不管加多宝认不认,一开始确实是这样做的),经过大量的疯狂宣传,现阶段“加多宝”这个商标已经非常有名了,是否还需要骑上王老吉还不得而知。 (文:赵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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