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审后播,弹幕也不例外!短视频要遵守这些规则

作者:无忧博主 2024-03-30 浏览:3
导读: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截图。...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截图。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9日电(记者宋宇胜)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9日在其官网公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

其中,《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播出前审核制度。 所有在平台播出的短视频在播出前均需经过内容审核,包括节目的标题、介绍、弹幕、评论等内容;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对平台注册账号、上传节目的主体实施实名认证。 认证管理体系。

《规范》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号名单”。 对于每周上传含有违法违规内容节目3次以上的UGC账户,以及上传含有重大违法内容的节目的UGC账户,平台应在“违法违规上传“账号名单库”。根据上传违法程序的严重程度,对列入“违法程序上传账号名单”的封禁期限为一年、三年、永久。

对于短视频内容,《规范》明确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履行版权保护责任,不得剪辑、改编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未经授权进行工作; 不得转发UGC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剧等各类广播电视视听作品片段; PGC机构上传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网剧等,未取得PGC机构提供的版权证书,不得转发。 节选各种广播电视音像作品。

《规范》还规定,网络短视频平台不得转发未经国家批准播出的电影、电视剧、网络电影、电视剧片段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短视频片段。国家明令禁止的网络节目。

在技​​术管理方面,《规范》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采用用户画像、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新技术手段,保障账户实名管理制度的落实; 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建立未成年人家长监管制度,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

《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及规则》截图。

同时公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共100条。

《细则》规定,在互联网上播出的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姓名、评论、弹幕、表情等内容,其语言、表演、字幕、背景等不得含有以下特定内容——攻击性内容对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造成分裂国家的内容; 损害国家形象的内容; 损害革命领袖、英雄烈士形象的内容; 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 破坏国家和地区团结的内容;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的内容; 传播恐怖主义的内容; 歪曲、贬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 恶意诽谤、损害人民军队、国家安全、警察、行政、司法等国家公务员和共产党员形象的内容; 美化负面、反面人物的内容; 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科学精神的内容; 宣扬不良、消极和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内容; 夸大暴力血腥、丑恶行为、触目惊心场面的内容; 表现淫秽、渲染低俗趣味、宣扬不健康、非主流婚恋观的; 侮辱、诽谤、贬低、取笑他人的内容; 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内容; 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史、殖民历史的内容; 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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